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研究、决策重要问题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我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的完成,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一) 计算机科学学院是学校二级办学管理单位,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团结和带领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高效工作。
二、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等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作好会前准备、会务和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学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一般列席会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总支书记、系(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根据议题列席联席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议题可由党政负责人提出,也可由党政副职提出,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
(三)会前准备。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别与院主要负责人协商后,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四)会议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范围,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如主持人不能到会时,一般情况下,本次党政联席会议暂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或书记及其委托的其他人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主持人通报。
(五)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分配、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学院工会意见、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六)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需要表决的事项要依次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七)党政联席会议应实行一题一议,有议有决。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会前应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
(八)对重大问题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九)实行分管领导定期通报工作制。每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各分管领导应将近期主要工作在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下阶段主要工作设想、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和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研究和制定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研究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学生管理等问题。
(五)研究师资队伍建设、院内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和聘任、人员调配、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六)制定学院绩效工资等分配方案、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学院财务支出等情况,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七)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八)研究除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会议的召开与时间安排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周一上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五、会议纪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者应注意保密。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院长、党委书记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学院领导应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用书面或文字的形式传达到各系(中心),并由会议主持人向未能参加会议的院领导通报会议情况。重要决定由学院办公室上报校党政办公室。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学院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规范、详实、准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纪要需由院长、书记签字,记录、纪要等会议资料有专人负责保管,以备查询。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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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